首 页
|
单位简介
|
要 闻
|
政策法规
|
理论研讨
|
经验交流
|
工作窗口
警世钟
|
风范普
|
文学天地
|
百家诤言
|
社会广角
|
史海钩沉
|
博览窗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窗口
工作窗口
白天:5063906
晚上:5035538
我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
市广电局纪委
近日,市广电局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近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进行证明,误导患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丰胸、减肥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做对比,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这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通知要求,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定市监察局信息中心
Email:
xinxi@bdf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