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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宇贪污受贿被查处
顺平县交通局运管站站长刘新宇,2002年以单位名誉购买电脑两台,价值分别为5800元和6900元。刘新宇只开成电脑一台,金额为12700元的发票。在单位入帐后,刘瓣宇将6900其中元的电脑据为已有。并于2002年底、2001年底、2002年底分三次非法收受运管站下属单位贿赂共计15000元。
刘新宇身为共产党员,运管站站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6900元,受贿15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中共顺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新宇开除党纪处分,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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