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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健全四项制度,严肃办案纪律

 

一是案件线索管理制度。 案管人员会同信访室、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统计表》,专门收集、归纳、储存县乡两级案件线索,作为领导办案决策的依据。 二是集中研究案件制度。 定期召开纪委常委会对案件的立案调配、案件定性、党政纪处分等进行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三是查办案责任制度。 建立“四定一包”制度,即,定办案时间,定办案目标,定办案奖惩,保证办案质量,做到分工明确、层次简化、权责清晰,奖惩严明,强化办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四是实行查否案件审理制度。 制定出台《关于对查否案件实行审理制的暂行办法》,对调查组查否的案件,由审理室进行详细审核,调查组提供书面查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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