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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提高五种能力,确保办案质量

 

一是提高案件初核能力。 在立案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性质,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不够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 二是提高案情分析能力。 办案人员的分析判断,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每办完一个案件,认真总结正反经验,提高分析案情的能力。 三是提高谈话攻心能力。 运用心理学来突破案件。研究被调查人的需要、动机和行为,不断地造势、运势、乘势,促使被调查对象做出交待问题的选择。 四要提高案件协调能力。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有关部门和机关的职能作用,优势互补,各负其责,有效查办大案要案。 五要提高办案取证能力。 及时获取涉及案件定性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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