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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行阳光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坚持做到“五规范一满意”,取得了良好效果。“五规范”即:内容规范,对原有公开栏样式进行修改和调整,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了乡镇办和市直部门两种统一公开栏样式,特别注意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不仅公开办事结果,而且注重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时间规范,各单位每季度下月 10 日前进行公开, 15 日前进行自查和修改, 20 日前政务以开办公室进行检查评比;阵地(专栏)规范,统一政务公开专栏形式,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版面做到整洁、清晰,书写工整、大方;档案管理规范,将每次公开的材料和工作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程序规范,每次公开的内容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批。“一满意”即群众满意,这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截至目前,全市各乡镇办和市直部门均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公开率达到 100 %,群众满意率达到 96 %。
(定州市纪委监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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