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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按照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对各项任务组织协调,并负责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变更或撤销县级及其以下检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有关程序提出处分建议或按市政府授权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的检举、控告。
(五)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职责,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收支两条线等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各级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做好经济案件审计工作。
(七)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廉政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级及其以下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有关组织部门做好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级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处、室)领导干部人选;会同组织部门管理县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县级纪委(纪检组)和监察局(处、室)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指导县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授予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保定市监察局设十七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日常事务;协助市纪委领导处理事务;负责与市纪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及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负责市纪委常委会议纪律、纪要整理及有关事项的督办协调;负责对市纪委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签发;为领导提供正确的
决议和工作建议。
办公室下设四个科:
秘书科:掌握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动态;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汇报材料和领导讲话;负责市纪委文书处理工作,承担文件传阅、信息编发、文件收发、机要通信、档案管理、文印、印鉴保管及使用;承担市纪委大型会议的文字筹备工作。
案件管理科:汇总填报各种案件统计表,编写案件统计分析月报;综合掌握本委直查案件和大案要案的跟踪检查、督办协调,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同秘书科共同承担信息编写工作。
行政科: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会务、接待、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上级纪检监察各种内刊、报纸的征订工作。
财务科:负责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监察局印鉴使用、登记、管理;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行政监察工作事项;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市政府及部门、上下监察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起草向上级和市人大、市政府的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抓好特邀纪检监察员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有关事宜和市监察局大型会议。
(三)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承办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业、驻保企事业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党委及行政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各单位案件检查工作。
(四)案件审计室
运用审计方法,抓好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配合纪检监察室做好经济案件的审计。
(五)干部管理室
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审核县级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处、室)领导干部人选;会同组织部门管理县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承办县级纪委(纪检组)和监察局(处、室)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指导县级纪委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承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有限目标管理工作。
(六)研究室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制度的研究、拟定;负责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联系监察学会工作;与办公室共同承办市纪委的大型会议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县级机关及县(市、区)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县处级机关和县(市、区)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讼诉中的应诉事宜。
(八)党风廉政建设室
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负责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考察、廉政谈话工作;负责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掌握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
(九)纠风室
负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行风评议、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收支两条线、查处不正之风方面的案件等工作。
(十)宣传教育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抓好全市党风廉政教育,收集、摄录、整理、保存纪检监察较重大活动的音像资料的征订工作。
(十一)行政效能监察室
受理行政效能监察投诉;负责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惩处。
(十二)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围绕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察、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查处违犯党和政府各项法令、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典型案件。
(十三)信访室(举报中心、优化环境监察中心)
负责办理反映监督、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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